光纖入戶箱、多媒體信息箱代理政策
第一部分 代理制度及政策
一、 代理制度說明:
1、本公司只與代理商進行業務來往,不與最終客戶發生進銷關系。
2、本公司設立專門的銷售服務部門,對各地的代理商進行溝通和發貨等服務。
二、 市場支持政策
1、價格支持:各代理一經申請批準,即享受本公司產品的代理價格。
2、宣傳支持:
(1) 公司負責發放統一的代理商授權證書。
(2) 地區性市場推廣支持。在專業雜志或展會上進行產品宣傳,注明各地代理商名錄,協助代理商進行宣傳和推廣。
(3) 宣傳資料:依據訂購產品的數量,隨貨提供相應的產品宣傳資料;如有特殊需求,可額外發放宣傳品及產品資料。
3、獎勵支持:為獎勵代理商銷售業績,對完成年度基本銷售任務的代理商,公司將按照代理商年度銷售量的一定比例進行獎勵(返現金或產品),以代理商認同的方式返還。
4、服務支持:公司將為代理商配備市場協銷人員,以解決操作過程中出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將為代理商提供培訓支持,以便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產品,并能向客戶提供必要技術支持與用戶服務。在任一企業或個人受核準成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可以通過任何方式聯系公司提出相應的問題,此問題將及時得到本公司的解決。
5、代理保護支持:
(1) 一個地域只按公司規定的代理名額設置代理商。
(2) 對代理商提出的授權區域限定。
(3) 代理商代理的產品價格另附價目表。其它特殊銷售情況參閱相關代理銷售規定。
三、代理政策:
1、訂貨與供貨:遵循先訂貨、后發貨的原則向代理商供貨。我公司在兩個工作日內根據具體情況通報代理商訂單是否有效及預計完成訂單時間。我公司有責任根據自己的產品情況對代理商的訂單提出建議和指導。
2、結算方式:款到發貨。
3、信息披露:我公司將全面向代理商披露有關產品、市場、公關活動等信息,有關技術及商業機密除外,代理商要及時向我公司匯報當地銷售情況及市場預測,以便于公司調整產品銷售方案。
4、政策變化:在代理銷售期間,由于我公司在產品及市場政策等方面發生變化,將提前通知代理商,并與代理商協商解決由于政策變化而產生的問題。
第二部分 代理商資格
1、須是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有限公司,個體工商戶。
2、具有相關產品銷售經驗或特定銷售渠道,有建立和管理銷售渠道的經驗。
3、具有制定市場拓展計劃并實施計劃的能力,能配合我公司開展市場推廣活動。
4、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和良好的服務意識,有足夠的時間與耐心并負責本代理銷售的最終用戶的技術支持與售后服務。
5、如果一年內達不到規定的銷量未通過公司年終審核時,則撤消代理資格。
第三部分 代理商的權利與義務
一、 代理商的權利:
1、代理商享受本公司產品的代理價格。
2、代理商可通過本公司設立的服務中心與公司進行信息反饋,洽談相關業務。代理商享受公司相關培訓服務。
3、代理商可自行發展本公司產品的代理商,發展的代理商的利潤分成等事宜,由代理商自行協商和管理。代理商對所發展的代理商要嚴格規范管理,若代理商出現違規操作,將由負責代理商承擔全部責任,并按公司的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二、 代理商的義務:
1、代理商在代理期間有義務盡職推廣本公司產品。全面負責本地所售產品及售后服務和技術支持。公司只對代理商提供技術支持,不負責代理商所銷售的最終用戶。
2、代理商負責本地區的產品經銷和客戶發展。不能跨區域銷售。代理商發展的代理商由各代理自行負責,代理商有義務將發展的代理商的名單匯總到公司。
3、代理商銷售公司產品使用全國統一代理頁面,各級代理自行銷售。
4、不得同時代理其他公司或個人的同類產品。
5、尊重本公司的產品版權和知識產權,在本協議執行期內不得銷售仿制本產品的假冒偽劣產品,否則本公司保留追究有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權利。
6、不得對本公司產品進行仿制、泄露本產品給用戶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開發或協助第三方開發與本產品類似的產品。否則本公司保留追究有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權利。
7、代理商在合作中所獲知的本公司的商業資料與客戶資料應負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給第三方得知。
8、代理商應努力提高服務水平,不得損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商譽。不得用欺騙或非法的方法來銷售產品。如因此而造成公司的名譽受到損害,本公司保留依據相關法律進行名譽賠償的權利。
第四部分 市場管理
1、 本公司制定產品出廠價格及優惠方式,代理商必須遵守本公司的價格策略。
2、 由本公司統一提供合同范本。
3、 本公司有義務對因代理合作關系而獲知的有關代理商經營資料、客戶資料等商業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4、 本公司有權利對代理商進行半年一次的定期代理考核。對超過一年沒有銷售業績的代理商有權重新審定代理資格。
5、 為嚴格執行本代理制度,公司有權利對每個客戶進行不定期的電話回訪與發放無記名調查、代理商互相監督、舉報等多種形式,對代理的規范操作予以監督。
6、 凡是出現違規操作的代理商,將取消一切代理和經銷的權利、資格。代理商違規操作如:在已有代理商的區域進行銷售、對外公布或泄露內部信息等違反代理義務等內容。
7、 無代理的區域由本公司暫時代為直接銷售。公司若在已經有代理商的區域直接銷售,本公司接受3倍于銷售價的罰款。罰款受益人為相應區域的代理商。無代理的區域指該區域內無本公司所有產品任何代理。
8、代理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每一年重新簽或續簽。
第五部分 代理商會議
本司將會視具體情況不定期舉辦代理商交流會議,以促進代理商之間的交流,并了解代理商的需求,以及解答代理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