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入户箱、多媒体信息箱代理政策
第一部分 代理制度及政策
一、 代理制度说明:
1、本公司只与代理商进行业务来往,不与最终客户发生进销关系。
2、本公司设立专门的销售服务部门,对各地的代理商进行沟通和发货等服务。
二、 市场支持政策
1、价格支持:各代理一经申请批准,即享受本公司产品的代理价格。
2、宣传支持:
(1) 公司负责发放统一的代理商授权证书。
(2) 地区性市场推广支持。在专业杂志或展会上进行产品宣传,注明各地代理商名录,协助代理商进行宣传和推广。
(3) 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如有特殊需求,可额外发放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3、奖励支持:为奖励代理商销售业绩,对完成年度基本销售任务的代理商,公司将按照代理商年度销售量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返现金或产品),以代理商认同的方式返还。
4、服务支持:公司将为代理商配备市场协销人员,以解决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将为代理商提供培训支持,以便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产品,并能向客户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与用户服务。在任一企业或个人受核准成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可以通过任何方式联系公司提出相应的问题,此问题将及时得到本公司的解决。
5、代理保护支持:
(1) 一个地域只按公司规定的代理名额设置代理商。
(2) 对代理商提出的授权区域限定。
(3) 代理商代理的产品价格另附价目表。其它特殊销售情况参阅相关代理销售规定。
三、代理政策:
1、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我公司在两个工作日内根据具体情况通报代理商订单是否有效及预计完成订单时间。我公司有责任根据自己的产品情况对代理商的订单提出建议和指导。
2、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信息披露:我公司将全面向代理商披露有关产品、市场、公关活动等信息,有关技术及商业机密除外,代理商要及时向我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公司调整产品销售方案。
4、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我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第二部分 代理商资格
1、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
2、具有相关产品销售经验或特定销售渠道,有建立和管理销售渠道的经验。
3、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我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4、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有足够的时间与耐心并负责本代理销售的最终用户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5、如果一年内达不到规定的销量未通过公司年终审核时,则撤消代理资格。
第三部分 代理商的权利与义务
一、 代理商的权利:
1、代理商享受本公司产品的代理价格。
2、代理商可通过本公司设立的服务中心与公司进行信息反馈,洽谈相关业务。代理商享受公司相关培训服务。
3、代理商可自行发展本公司产品的代理商,发展的代理商的利润分成等事宜,由代理商自行协商和管理。代理商对所发展的代理商要严格规范管理,若代理商出现违规操作,将由负责代理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二、 代理商的义务:
1、代理商在代理期间有义务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全面负责本地所售产品及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公司只对代理商提供技术支持,不负责代理商所销售的最终用户。
2、代理商负责本地区的产品经销和客户发展。不能跨区域销售。代理商发展的代理商由各代理自行负责,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代理商的名单汇总到公司。
3、代理商销售公司产品使用全国统一代理页面,各级代理自行销售。
4、不得同时代理其他公司或个人的同类产品。
5、尊重本公司的产品版权和知识产权,在本协议执行期内不得销售仿制本产品的假冒伪劣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6、不得对本公司产品进行仿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7、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8、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商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名誉赔偿的权利。
第四部分 市场管理
1、 本公司制定产品出厂价格及优惠方式,代理商必须遵守本公司的价格策略。
2、 由本公司统一提供合同范本。
3、 本公司有义务对因代理合作关系而获知的有关代理商经营资料、客户资料等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4、 本公司有权利对代理商进行半年一次的定期代理考核。对超过一年没有销售业绩的代理商有权重新审定代理资格。
5、 为严格执行本代理制度,公司有权利对每个客户进行不定期的电话回访与发放无记名调查、代理商互相监督、举报等多种形式,对代理的规范操作予以监督。
6、 凡是出现违规操作的代理商,将取消一切代理和经销的权利、资格。代理商违规操作如:在已有代理商的区域进行销售、对外公布或泄露内部信息等违反代理义务等内容。
7、 无代理的区域由本公司暂时代为直接销售。公司若在已经有代理商的区域直接销售,本公司接受3倍于销售价的罚款。罚款受益人为相应区域的代理商。无代理的区域指该区域内无本公司所有产品任何代理。
8、代理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每一年重新签或续签。
第五部分 代理商会议
本司将会视具体情况不定期举办代理商交流会议,以促进代理商之间的交流,并了解代理商的需求,以及解答代理商的问题。